本项目于2013年11月14日开标实现,中标公示期间接其他投标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不切合招标文件要求,经核查情况属实。凭据有关招标条例划定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8.2约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职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该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报答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烧毁中标、因不成抗力不能推广合同、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障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了局的违法行为等情景,不切合中标前提的,招标人能够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报答中标人,也能够沉新招标。 ”
招标人决定对本次招标作流标处置,沉新招标。